處罰高達500余萬!東區街道通報2起無證校外培訓機構違法案例
2024/9/18
今年以來,東區街道持續強化校外培訓治理力度,通過日常巡查、節假日暗訪以及聯合社區網格員排查等形式督促轄區校外培訓機構依法依規辦學,嚴厲查處校外培訓違法違規行為,現將查處的2起違法違規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情況面向社會通報如下:
1中山市新*教育培訓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馬某未經許可擅自開辦校外培訓機構,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二條、《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十七條等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四條規定作出以下決定:責令停止辦學、退還所收費用,處以違法所得5倍罰款合計約570萬元。
2中山市卡**體育發展有限公司未經許可擅自開展校外培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二條、《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十七條等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四條規定作出以下決定:責令停止辦學、退還所收費用,處以違法所得4倍罰款合計約280萬元。
3下一步,東區街道將繼續嚴厲查處隱形變異、證照不全、超范圍經營等違規校外培訓行為,督促各校外培訓、托管、AI自習室等機構嚴格遵守國家“雙減”政策等相關法律法規,積極營造良好的校外培訓環境。同時,請廣大家長樹立正確的教育觀、成才觀,選擇持有許可證的合規校外培訓機構,不大額報名,不盲目參加學科培訓,給孩子營造良好的成長環境。
第六十四條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舉辦民辦學校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同級公安、民政或者市場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責令停止辦學、退還所收費用,并對舉辦者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經審批開展校外培訓,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構成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校外培訓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公安、民政或者市場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責令停止舉辦、退還所收費用,并對舉辦者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一)線下培訓有專門的培訓場所,線上培訓有特定的網站或者應用程序;(二)有2名以上培訓從業人員;(三)有相應的組織機構和分工。
第二十條 校外培訓機構超出辦學許可范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訓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退還所收費用后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收學員、吊銷許可證件:(一)線下培訓機構開展線上校外培訓的,但是以現代信息技術輔助開展培訓活動的除外;(二)線上培訓機構開展線下校外培訓的;(三)非學科類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的;(四)學科類培訓機構開展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的;(五)其他超出辦學許可范圍開展培訓活動的。
東區發布編輯部
編輯:黃堯婕、禹媚
責編:黃梓珊
執行總編輯:陳麗芳
總編輯:佘航
素材來源:東區街道教育和體育事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