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DSF隊列舞競賽規則
2022/6/9
WDSF隊列舞競賽規則
一、舞種介紹
隊列舞是基于標準舞或拉丁舞兩大舞系,以隊列的流動變化結合音樂與動作契合作為競賽和表演看點的舞種。隊列舞的典型特點是:參賽的每個選手一致地完成動作,并充分體現集體的合作精神。因此,在編排中要用不同的方式來顯示選手之間的協調配合及合作的意識,并貫穿在成套動作的各個部分。應在集體所具有的能力范圍內進行編排,才能體現隊列舞編排的價值和意義。
二、競賽規則
(一)參賽運動員數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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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隊列舞參賽隊伍由6-8對選手組成。選手在同一比賽中只能參加一支隊伍的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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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隊列舞比賽的至少12名隊員,每人必須持有WDSF(世界體育舞蹈聯合會)成員國目前有效的護照,同時被成員國任命為代表才能參加相關的錦標賽和世界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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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比賽的階段,每隊可以有4名替補隊員
(二)音樂和舞蹈要求
1、標準舞比賽隊的動作編排必須是基于華爾茲舞、探戈、維也納華爾茲舞、慢狐步舞和快步舞,并最多可選16小節其他舞,包括拉丁舞。
2、 拉丁舞比賽隊的動作編排必須是基于桑巴、恰恰恰、倫巴、斗牛舞、牛仔舞和其他拉丁節奏,并最多可選16小節其他舞,包括標準舞。
3、標準舞的每段獨舞將嚴格限制在8小節以內,整個舞蹈編排中最多有24小節,此規則不適用于拉丁舞,在拉丁舞中獨舞通常作為一部分。
4、隊列舞比賽中從入場到出場,每隊的表演不得超過6分鐘。在此6分鐘內,將評判不超過4.5分鐘的表演,表演的開始和結束應有明確的指示。
5、音樂應使用CD或其他設備。